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陈屯镇北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 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强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南侧、运河西侧的士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 3.3818 公顷,均为农用地 (其中耕地 2.3669 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翼政发 [2020] 5 号)执行为262.5 万元/公顷 (17.5 万元/亩),计887.7225 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沧政办规[2023] 1号 ) 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 13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 [2020]48 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 0317-5507219
附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