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收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明县陆圈中原油田第四社区地热等3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起始价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起始价公示公众意见表》,寄(送)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勘和矿管科,意见表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通讯地址:菏泽市中华路659号
邮编:274002
联系人:张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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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菏泽市拟出让3宗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公示表
2.起始价公示公众意见表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6日
来源: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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