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12日,陆家嘴公告,近期媒体出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事宜的报道及苏钢集团的相关情况声明,现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称“原告方”)与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相关各方的侵权行为,公司将全力通过司法途径,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陆家嘴同时公告,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和B股股份,增持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编辑 宋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