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改善,秦都区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一、秦都全域为禁燃区,严禁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二、秦都全域严禁销售、囤积、运输、使用散煤,严厉打击散煤非法经营活动,对摆摊设点、走街串巷等形式流动销售散煤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均禁止使用煤炭产品。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禁止购买、使用燃煤,对现有存量散煤全部有偿回收。
五、严格落实散煤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秦都区市场、公安、交通、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将联合街办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对违反规定私自拉运、销售、囤积、使用散煤的单位、经营场所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之后,各街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存量散煤进行登记回收,确保11月11日前散煤存量清零。
七、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燃煤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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