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晶华微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财务章未按规定使用等

新闻资讯2023-10-16 20:30:59橙橘网

V观财报|晶华微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财务章未按规定使用等


  中新经纬10月16日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华微)及相关人员因定期报告信披不准确、财务章未按规定使用等,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截图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浙江证监局网站16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晶华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

  浙江证监局指出,晶华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吕汉泉、总经理罗伟绍、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晶华微、吕汉泉、罗伟绍、周荣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晶华微14日曾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晶华微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司官网,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研发与销售。

  业绩方面,8月29日晚间,晶华微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受半导体行业下行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493.21万元,同比下降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88万元,同比下降9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315.49万元,同比下降114.81%。


  截图来源:晶华微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级市场上,截至16日收盘,晶华微跌1.39%,报43.16元,总市值28.73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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