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拟对昆明街改造项目(地块三)实施征收,征收范围东至珲春街,南至实验中学,西至光荣胡同,北至桃源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行为相关的各类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依法鉴定为危房的排危情况除外);
(二)房屋析产、分割;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四)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期限一年。暂停期限届满或者我区在暂停期间书面通知取消的,有关部门可以恢复办理。
特此通知。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