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两次后,才知是“凶宅”,索赔118万元

新闻资讯2023-11-12 17:08:33橙橘网

过户两次后,才知是“凶宅”,索赔118万元


楼市说法第52期

REAL ESTATE TALK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出售房屋时未向王某如实披露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法院遂依法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94万余元,王某须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名下。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文香哲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帝王条款”。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可以扩及到行使一切权利、履行一切义务中去。

虽然法律没有对“凶宅”进行准确界定,“凶宅”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所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售者要充分履行合同披露义务,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如实、全面的介绍;购房者也应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仅要清楚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有无共有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还要向物业公司、邻居了解该房屋是否发生过特别事件等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栏目主编:文香哲律师

楼市温州法律顾问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热线电话:1805775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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