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主城区开始供暖时间提前至2023年11月12日,不收取提前供热的费用。
据了解,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供暖开始时间为11月15日零时。
根据天气预报显示,未来三天,郑州市最低温度跌破零度,经市城管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决定,11月12日开始提前供热,不对市民收取提前供热的费用,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上街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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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3年郑州中途供暖可以交一半吗?
答:不可以,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供热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供热后缴费的也要交全额,不能交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