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需要一直交。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暂时停缴,重新入职后启封公积金缴纳;职工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办理退休手续的公积金不予缴纳,可以依法提取。
公积金缴费时间具体如下:
1、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单位应当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也有的是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是:
1、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后期按揭贷款;
2、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缓解租房压力;
3、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4、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翻修或者重建;
5、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重大疾病用于治疗以外减轻家庭负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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