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肇庆发布新规!

新闻资讯2023-10-15 00:08:52橙橘网

事关住房公积金!肇庆发布新规!

近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共同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

明确从2023年9月29日开始,

缴存职工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

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方式

购买首套已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3年9月29日开始,缴存职工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预登记受理回单》后,应在30日内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并交由申请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条件,该笔申请终止。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时,申请人应及时办理退房和撤销登记手续,并在10日内督促房地产企业办理退款义务。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额退回的,将被视为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通知自2023年9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

那么, 如何理解

“购买首套预售商品房”?

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多少额度?

针对这些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答案↓

1

如何理解“购买首套预售商品房”?

在我市从未以购房、建房、偿还购房贷款等方式提取过公积金,且缴存职工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自住住房的,其购房行为视作购买首套预售商品房。

2

如何理解“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申请人在市内、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

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多少额度?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直接支付购买预售房首付款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总购房款的30%。

如实际购房首期款低于30%的,首付款支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首期金额。

4

如何理解“严格审核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三人联名购房的,需证明任两名产权人之间亲属关系,且多位申请人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若四人联名购房的,需证明任三名产权人之间亲属关系,且多位申请人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以此类推。

5

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撤销了购买该套预售房相关手续的,会有什么影响?

申请人应在10日内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履行退款义务。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致使上述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额原路径退回,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的提取行为视为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并按我市《关于处理我市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实施办法》(肇公积金通〔2015〕1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如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离婚协议标明房屋归属,是否还符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情况一:申请人提供的离婚协议未注明房屋(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归属,默认房屋属双方,不符合;

情况二:离婚协议注明房屋归属申请人,不符合;

情况三:离婚协议注明房屋归属另一方,符合;

情况四:离婚协议注明房屋归属未婚子女,不符合。

7

申请人在未婚时办理了首付款预登记,后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其配偶是否可以在首付款划转前成为增加的申请人?

不可以,同一套预售房,有多个申请人需办理首付款提取时,必须一次性办理,不受理二次或多次办理。

8

如夫妻双方均需办理首付款提取,但是其中一方不能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是否还能继续办理提取?

申请人一方不能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另一方可参与,则两个人均可申请办理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政策执行。

9

如申请人6月1日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现10月7日可否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

距离上一次提取需相隔满6个月以上,申请人6月1日提取过公积金,下一次提取应在12月1日之后,因此现10月7日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0

如已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续什么时候可以再提取公积金?

如已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续什么时候可以再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还贷满半年后可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1

如需撤销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应该怎么做?

情况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网签合同)未签订前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撤销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的预登记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

②《撤销住房公积金首付款预登记申请表》(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

③《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预登记受理回单》。

情况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网签合同)已签订

买卖双方按以下程序到住建、公积金部门办理退房和退款手续:

申请人、房地产企业一同到住建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将已划转用于首付款的公积金退回公积金中心账户。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撤销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的预登记申请:

①身份证原件:

②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③银行的划账通知书等资料。

来源:肇庆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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