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两宗地块的出让公告
一宗教育用地
位于东部新城余桥新村附近
将建设9班高中+9班幼儿园
另一宗商业用地
位于滨江大道附近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特别说明
庆自然出字〔2023〕060号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全部竣工(主体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地块内建设:(1)9 班幼儿园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 432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898 平方米,独立占地,建筑限高≤12 米;(2)9 班高中一处,独立占地,建筑限高≤24米。建成后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4.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90天内,迎江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庆自然出字〔2023〕071号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在规划方案阶段,在经过专家论证后,可适当突破高度限制,但不应高于60米。
4.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90天内,迎江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来源: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编: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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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