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区积分入学政策汇总(2023年)
常州新北区春江街道积分入学计分标准表(2023年)
一、常州新北区春江街道申请积分对象
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本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经本人申请并经街道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
(一)在春江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
非起始年级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的入学,按《关于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在春江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是指在春江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固定房产或租赁房屋(对在本单位宿舍居住的视作租赁房屋)居住并连续满1年以上。
(三)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
二、2023年春江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基础教育情况、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积分入学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具体如下:
相关说明:
1.以上“当年度”特指:申请入学的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
2.以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特指:递交申请日前,已连续满一年及以上,且在申请日及复核期间仍处于有效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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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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