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征信授权的通知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完整性,现就完善征信授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象: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尚未结清贷款余额的借款人及配偶(含异地贷款职工)、担保人均需完善征信授权工作。
二、办理方式:本次通知的征信授权工作采用线下办理方式,请相关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依据受理贷款时属地办理的原则,就近到周口市住房公积金城区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公积金业务受理窗口,进行个人征信授权业务的办理。
三、办理时间: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征信授权工作。
为避免今后因个人征信信息不完善因素给您带来的不良影响,请尽快到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完善征信授权工作。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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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编:胡艳萍
审核:金 朝
监制:牛春霞
总监:程战国 武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