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30日消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发布《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要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支持宁南县内缴存职工或宁南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宁南县购买普通性自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至45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三是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本县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县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四是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