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兵体检
1. 视力和体重的标准
(1)视力:(1)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 17.5
女性: 17<=BMI<=24
注:BMI=体重(千克) 除以身高 (米)的平方。
二. 征兵政策
1. 保留学籍与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 学费补偿、减免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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