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籍在江苏高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非江苏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这些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什么是合法稳定住所?
1、房屋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2、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
3、政府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4、军队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与单位办理的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6、农村地区尚未办理产权证和所有权证的自建房,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认定,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或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凭证证明,以及经街道(镇)证明有建房申请表的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登记簿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