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起诉苏钢等方面并索赔百亿一事持续引发关注。11月10日,南都记者从苏钢发布的公告中获悉,该公司回应此事称,开发建设涉事地块期间,对方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陆家嘴公告。
“毒地”纠纷
“毒地”纠纷持续引发关注。近日,上海浦东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发布一则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引发公众关注。公告称,陆家嘴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多方告上法庭,涉案金额100.44亿元。
据公告,原告方为陆家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二公司”),被告方为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陆家嘴在公告中表示,陆家嘴及各方环境调查已确定苏州绿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地块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陆家嘴认为,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因此提出了约100.44亿元的赔偿诉求。
11月10日凌晨,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称,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公司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由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转让给佳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经过222轮举牌,联合体方以85.25亿元竞得挂牌评估值30.5亿元的苏州绿岸95%股权及债权。
苏钢回应。
苏钢曝开发建设期间存在二次污染
同时,苏钢集团在公告中披露了地块检测情况、2号地块情况及施工作业情况。其称,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告中还提到,2016年,该司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我们了解到,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苏钢集团表示,“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们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我司将与各方一道,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购房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尊重生效判决结果,维护司法权威。”
采写:南都记者 彭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