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一)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线上线下结合进一步审核报名信息,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排序。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可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中查询面试公告。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三)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中发布。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2023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