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10月30日消息,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买新建商品住房
意见稿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玉溪市辖区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取消“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单身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已婚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计算租金”的规定;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自住的,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30%确定,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可选择按季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文件还要求,优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条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办理;每次提取金额按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前12个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提取。
玉溪市还计划放宽异地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文件显示,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玉溪市辖区外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所购建房的所在地为户籍地或就业地”的限制。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有过已结清的贷款记录本地无房的仍为首套
意见稿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调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简称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包括在玉溪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玉溪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文件提出,放宽异地购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玉溪市辖区外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购建房所在地为户籍地或就业地”的限制。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在购房地房管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综合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包括,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及以上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有1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政策执行;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实有房屋套数为2套及以上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同时,玉溪市计划上调抵押物价值比例。将借款申请人拟申请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调整为80%。
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多子女家庭购买玉溪市辖区内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的多子女家庭,可参照执行。
支持购买玉溪市辖区内新建现售商品住房、拍卖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拍卖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以该套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分别划入开发企业和借款人账户。
意见稿显示,玉溪市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包括缩短贷款期限(简称缩期)和变更还款方式,但不能同时申请办理缩期和变更还款方式,每项变更业务时间间隔需满一个月。
申请缩期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欠款,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的偿贷能力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原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可以申请办理1次缩期业务,缩期后的贷款还款年限以整年计算(即以12个月的倍数);原贷款期限是5年以上的,变更还款期限后的贷款期限应在5年以上;原贷款期限是5年(含)以下的,不予办理缩期;组合贷款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的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申请变更还款方式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时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该笔贷款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3次;借款人的偿贷能力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可以申请变更1次还款方式;组合贷款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后的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