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长沙本地无房可以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吗?10月18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9月已担保录入,什么时候能够放款?
答:已担保录入表示贷款已进入放款流程,请职工耐心等待放款通知。
问:职工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办理材料:
◆ 提取人身份证。
◆ 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署《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 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2020年以后购买长沙市五区内新建商品房的免于提供。
◆ 贷款合同(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 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提取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需提供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
◆ 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也可以贷款余额为零的还款明细作为结清认定依据。
◆ 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 省直中心非合作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需主借款人到现场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 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以内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 职工及配偶在外省工作地、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职工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印章的外省工作证明;职工配偶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配偶在外省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及配偶户籍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外省地址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 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核实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以内告知结果。
问: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有一套全款购买的房产,但在长沙本地无房,可以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可以。
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1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到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最多不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实际汇缴额不含账户合并、外部转入、补缴、结息等正常汇缴额以外的金额。
问:职工还贷银行卡被冻结,无法正常扣款,有什么解决方式?
答:职工应尽快前往还贷银行办理解冻,以免造成个人征信逾期。当月已扣款失败的,可在“湘直公积金”或“湘诚担保”微信公众号中选择“逾期还款”办理还款手续。
问:职工在异地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办理湖南省直中心的业务,中心的审批时长是多久?
答:中心将于收到业务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来源:湘直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