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禹州又有大动作
梁北二井项目征地开始了
本次征地一共涉及11个社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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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土告〔2023]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以豫政土[2023]1324号文件批准,同意禹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17.731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梁北二井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项目位于范坡镇箕阿村三组、五组,彭庄村三组、四组、五组,褚河街道巴庄村一组、二组,新庄村三组、四组,沙圪垱村二组,南沈社区一组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
项目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范坡镇箕阿村三组集体耕地1.5107公顷、五组集体耕地1.5958公顷,彭庄村三组集体耕地0.6138公顷、四组集体耕地1.1701公顷、五组集体耕地0.1927公顷;褚河街道巴庄村一组集体耕地3.2817公顷、二组集体耕地4.0194公顷,新庄村三组集体耕地1.2076公顷、四组集体耕地2.3896公顷,沙圪垱村二组集体耕地0.6758公顷,南沈社区一组集体耕地1.0747 公顷,以上合计17.731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6.0000 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规定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规定,补偿标准为2.25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工安置。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征收土地方案,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7日
▎来源:品读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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