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9日电 29日,易联众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出售易惠科技规避公司净利润连续多年为负或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关注函提到,2023年5月24日,易联众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15,826.08万元的价格向腾云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腾云大健康)出售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易惠科技)56.5217%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注函要求说明:
1.请公司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说明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2.《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易惠科技经审计净资产为3913.95万元,2022年度亏损5371.38万元;市场法评估下易惠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120.00万元,评估溢价率为516.26%;收益法评估下易惠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3330.00万元,评估溢价率为496.07%。本次交易选取选取市场法评估作为评估最终结论。请公司:
(1)说明市场法评估的具体情况,包括重要评估假设、主要评估参数、评估过程中选取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的具体过程、相关指标或参数的比较和差异的调整过程,并结合易惠科技与可比标的的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客户情况、核心技术等说明是否具有可比性。
(2)说明易惠科技2022年度亏损5371.38万元的情况下,收益法评估易惠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3330.00万元的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的选取;对比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润率的预测与历史情况,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前述问题答复及易惠科技的经营业绩,说明本次交易选取市场法评估价值作为最终结果、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作价是否公允。
3.《公告》显示,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影响为11,957.66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对2023年度损益影响的具体计算过程。
(2)说明本次交易对你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会计科目的影响、金额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依据。
4.结合前述问题答复,说明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否存在通过出售易惠科技规避你公司净利润连续多年为负或净资产为负的情形。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公告》显示,交割日后12个月内,腾云大健康应促使易惠科技配合公司完成易联众易维科技有限公司(易维)股权转让,即公司以254.3477万元的价格受让易惠科技持有的易维9.4956%股权(对应易维508.6953万元的注册资本,其中254.3477万元已实缴)。请你公司说明易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易惠科技的比例,约定易维转让价格的作价依据,与本次易惠科技转让价格是否匹配,转让易惠科技后受让易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开资料显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医保业务、数字医疗业务、数字人社业务、数字科技业务和数字服务业务。
易联众2023年一季报显示,第一季度营收约1.36亿元,同比增加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36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016元。
截至29日收盘,易联众收报6.39元/股,涨1.43%。(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