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部分高中录取分数线
录取原则
一、招生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综合评价、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照志愿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一)统招生的录取按照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分配生的录取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比例不低于55%。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自定。
(三)市直及石龙区考区统招正录投档线
统招一批次正录投档线580分;
统招二批次正录投档线440分;
统招三批次正录投档线270分。
(四)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2023年平顶山市各考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市直考区 270分、石龙区考区 270分、叶县考区 320分 、宝丰县考区 300分、舞钢市考区 340分、鲁山县考区 280分、郏县考区 300分。严禁各普通高中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对于低于最低分数线录取的考生,市教体局一律不办理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