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城市网
近日,有网友留言: 邓州市中梁首府项目土地在抵押,邓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为邓州市中梁首府颁发了2021052号、2021059号、2023028号商品房预售许可,为10号、11号、12号、16号、17号楼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请问邓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在办理预售许可时,是否审查邓州中梁首府土地抵押情况,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土地是否解押?
11月10日,邓州市相关部门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邓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因此,商品房在抵押后是可以销售的。中梁首府项目,在申请办理10#、11#、12#、16#、17#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向住建局房产中心出具了该土地抵押权人的《关于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说明》。同意该企业办理新建商口房预售许可,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相关业务。同时,住建局房产中心责令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必须在该售楼部明显位置对已办理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进行公示。经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中梁首府土地处于抵押状态 ,抵押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抵押期限为3年。 留言人如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存在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