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针对相关各方的侵权行为,公司将全力通过司法途径,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正围绕2023年工作目标,抓紧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圆满收官,为2024年工作良好开局做好积极准备。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近期媒体上出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事宜的报道及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钢集团”)的相关情况声明,现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临 2023-093)。针对相关各方的侵权行为,公司将全力通过司法途径,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公司自 2022 年 4 月起,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已累计发布了 9 次专项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临 2022-017、临 2022-029、临 2023-004、临 2023-020、临 2023-033、临 2023-061、临 2023-063、临 2023-084、临 2023-093 号公告。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正围绕 2023 年工作目标,抓紧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圆满收官,为 2024 年工作良好开局做好积极准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