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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东房发展办〔2023〕6号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有效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2023年10月19日县政府第十八届二十六次常务会批准,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支持发展多样性住宅
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稳步增加改善性住宅产品市场供应占比,支持发展带院落住宅、大平层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形式。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设计条件和建造标准。(牵头责任单位:资源局,配合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审批局)
二、
扩大房票安置使用范围
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征地补偿、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福如东海集团、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
三、
加大人才购房优惠
对《关于大力实施晶都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委发〔2022〕27号)中规定的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商品房的,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房价1%以上的优惠。放宽政策范围,对退役士官、乡镇教师、返乡设立公司创业人员、企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依法生育二胎以上(含二胎)的夫妇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商品房的,可在原有销房优惠基础上再给予部分优惠。(牵头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县属国有企业,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
四、
统筹教育资源,放宽入学条件
侧重考虑在售、在建项目划入相关施教区,阶段性实施购买商品期房住宅视同有证享受户籍迁移、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促进住房销售。(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五、
探索推进住宅“卖旧换新”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参与“换新购”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探索 “卖旧换新”新方式,对已出让未建设含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允许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由国企平台限期收购“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使用,保障“换新”无后顾之忧。(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属国有企业)
六、
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
由住建部门指导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入驻,探索建立网上房地产超市,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提供一站式选房购房服务。(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
七、
加大对房企融资的协调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县域外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发改、资源、住建等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之前和在建项目全过程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必要的证明,防范金融风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牵头责任单位:人行、金融办,配合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资源局)
八、
细化调整商品房资金监管政策
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各节点资金使用标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使用频次;优化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核算标准,由监管项目为单位调整为同批次交付楼幢为单位核算、拨付,建立项目开发贷款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综合监管机制。(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人行、金融办)
九、
加快已出让地块商业配套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已出让地块周边学校、商业等公共配套项目的建设,由政府承担的红线外水、电、气、路、雨污排水等市政工程与出让地块同时征地,同步规划和建设。(牵头责任单位:资源局、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供电公司)
十、
实行分阶段验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验收标段,灵活选择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整个项目分阶段多部门联合验收,也可以完成一项单体工程,随时申请单独综合验收。(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资源局、审批局、供电公司、水务局)
此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遵照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遵照新政策执行。
东海县房地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东海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