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市中小学教职工申报高一级职务(岗位)、参加评先评优五项基本要求(试行)》(通教办〔2023〕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教职称函〔2023〕8号)精神,经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85098830、85098840、8509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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