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9日电,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以期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记者了解到,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江苏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江苏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