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梦洁股份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拟被警示,还被证监会立案

新闻资讯2023-11-06 22:06:18橙橘网

V观财报|梦洁股份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拟被警示,还被证监会立案

  

  中新经纬11月6日电 梦洁股份6日晚间连发两条公告,披露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因信披不真实拟被警示,同时还被证监会立案。

  信披不真实,拟被湖南证监局警示

  《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金森新能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的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据《事先告知书》,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披露梦洁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李国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3%股权,李国富与刘彦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099%表决权,李国富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李国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署《代持股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国富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权,委托持股比例为42.62%。刘彦茗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必安签署《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

  《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股权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89%股权。

  此外,金森新能源收购梦洁股份3.85亿元收购资金中,3.35亿元来自刘必安安排的相关方,李国富、刘彦茗未实际出资。

  湖南证监局指出,金森新能源在梦洁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八十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责令金森新能源改正,并对金森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在改正前,金森新能源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梦洁股份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梦洁股份当日披露的另一则公告显示,金森新能源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12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11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09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森新能源、李国富以及刘必安立案。

  对此,梦洁股份在两则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本次调查仅针对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暂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据梦洁股份三季报,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森新能源持有77000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0.26%。同时,股东李建伟将其持有的39758982股公司股份以及李菁将其持有的32866928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行使,李建伟、李菁与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梦洁股份三季报截图

  资料显示,梦洁股份是一家从事家纺生产的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端床上用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高品质的家居生活服务。其主要生产梦洁绣花套件、梦洁被芯、寐套件和梦洁毛毯等床上用品、软体家具等共8大类,2600个品种。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梦洁股份实现营收14.62亿元,同比增长4.77%;归母净利润3125.77万元,同比增长131.87%。

  二级市场上,梦洁股份6日收涨2.45%,报3.77元,目前公司总市值28.30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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