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拟出新政:多孩家庭最高可贷130万元!

新闻资讯2023-11-09 17:42:04橙橘网

佛山公积金拟出新政:多孩家庭最高可贷130万元!

佛山公积金拟出新政!

新规拟倾斜多孩家庭,

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最高可贷130万元!

公积金提取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11月7日,佛山公积金发布了5个征求意见稿,涉及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提取等调整。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

重点抢先看:

1、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首套夫妻最高可贷100万;二套70万。

多孩家庭/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商品房,最高夫妻可贷130万。(注意:多孩家庭是指三个以上)

3、设置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4、公积金提取增加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01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

(二)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满足本市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提高首套及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二套住房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和累计,即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

(三)设置最低贷款额度。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四)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我市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等事项。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我市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明确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缴存时间系数。

(五)明确我市流动性风险系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分级管理,结合资金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流动性风险系数。

02

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对贷款额度计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债务比、首付款、佛山市最高贷款额度等因素挂钩,实现差别化贷款,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新增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为本市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或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


  1. 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


2.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

3.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

(三)新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借款人在本市缴存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四)明确公积金贷款的法律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有权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对存在违规申请公积金贷款、挪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改变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借款人、抵押人进行处置。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建立分级管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流动性风险系数,明确可采用贷款发放轮候等方式降低流动性风险。

03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保障公积金缴存的普惠性、保障性和公平性,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

(二)明确缴存对象与范围。

《缴存办法》第二章进一步明确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在职职工定义。

(三)明确账户管理、缴存标准的相关规定。


  1. 明确账户管理方面相关业务的规定,包括单位缴存登记、单位缴存信息登记变更、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个人信息变更、封存、转移、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等。


2.明确缴存标准与范围,主要内容包括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缴存比例的确定、月缴存额的计算、缴存的方式、补缴等。

(四)规范缴存业务的办理。

明确单位或职工办理缴存业务的所需材料,规定单位或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明确单位应开通网上服务,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04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基本原则。

遵循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明确提取范围。

《提取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办法》第六条规定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规范和完善相关提取政策。


  1.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建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需求。


2.全面梳理和系统整合提取条件、时限和额度,罗列各类提取情形。

(四)规范提取业务的办理和审核。

明晰提取情形的办理材料,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已故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内,法定继承人可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提取业务的办理采取“承诺+授权”的方式。

(五)加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提取办法》第五章明确对职工伪造变造材料、虚构事实等违规提取行为的惩戒措施,包括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1至3年内暂停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申请、记载失信记录等。

05

《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类管理、缴存自愿、储贷关联、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

(二)明确缴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定义。

(三)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管理的相关规定。


  1. 明确账户管理方面相关业务的规定,包括账户设立、封存、转移、缴存调整等。


2.明确缴存标准与范围,主要内容包括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缴存比例的确定、缴存的方式等。

(四)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提取政策。


  1.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2.对于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继续在本市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一次性提取

(五)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贷款规定。


  1.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2.明确权责一致。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期间,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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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公积金网站、佛山乐居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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