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即日起惠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不认贷”。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房,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此次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是对公积金政策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根据《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房,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对在惠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项新政策已正式实施,已放款或已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据9月22日开始执行的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贷款20年、等额本息为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享受首套3.1%利率,相较于二套3.575%,减少40多个基点,按首套按揭利率计算可节省利息支出4.18万元。
对此,惠州资深地产策划人胡光宇解释,可以把这一次公积金执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和9月22日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20%结合到一起来看,主要目的都是为降低缴存职工的购房门槛。公积金的利率更低,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对于刚需客户这个额度首次购房是够用的,对这部分群体的入市积极性有帮助,但是长期效果,还要观察,毕竟惠州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的客户比例并不大。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