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浙江省台州市监察委员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副总经理刘逖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逖身为领导干部,以资本市场“专家学者”自居,忽视政治要求和纪律规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监管服务对象高档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以“假离婚”欺骗组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以影子股东入股多家拟上市公司,在企业发行上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逖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要求、廉洁要求、工作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证券发行审核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心无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逖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经浙江省台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刘逖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图
人物经历
复旦大学法学硕士(1992)、经济学博士(1998)、历史学博士后,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剑桥大学访问研究员(2003-2004年),先后师从著名经济学家蒋学模教授、历史学家樊树志教授。
1998年3月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
2007年2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总监级)。
2012年2月起先后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金融创新实验室主任兼基金业务部副总监(总监级)、衍生品业务部总监。
2017年2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风险防控与业务创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产品创新中心总监。
2019年3月起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2021年9月任民建上海市第四届金融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