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股动态丨“味精大王”跨界算力领域 近7亿元交易引来监管问询

新闻资讯2023-10-10 18:19:00橙橘网

豫股动态丨“味精大王”跨界算力领域 近7亿元交易引来监管问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雪 实习生刘玳菱 武汉报道

日前,“味精大王”莲花健康(600186.SH)宣布进军算力领域,计划拿出大笔资金跨界“豪赌”。

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杭州莲花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科创”)与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集团控股)签署《采购合同》,以单价210万元的价格购买330台英伟达H800 GPU系列算力服务器,合同总价共计6.93亿元。

莲花健康官网指出,此次《采购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夯实公司与新华三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充分挖掘和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高效共建智能算力中心,高效推动算力租赁业务的实施,满足通用大模型、自动驾驶、机器人、元宇宙、游戏、传媒等应用行业的算力需求,共同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多层次的通信、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内容及数字化服务,符合公司长期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该举动在二级投资市场引起一定波动以及上交所的关注。该公司于9月27日、9月28日、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上交所也迅速发出问询函,指出新业务与主营业务具有不协同性外,还重点提及莲花健康的资金问题,要求公司作进一步披露,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因资金不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月30日莲花健康成立莲花科创,注册资本达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家胜,聚焦探索科技创新业务,在做强主业的基础上寻求第二增长曲线。

莲花健康此番向新华三采购的H800 GPU是英伟达新代次处理器。日前,腾讯云发布的新一代高性能计算集群,首次搭载英伟达H800GPU,通过实测显示,该集群的算力性能较前代(即H800)提升高达3倍,为目前国内性能最强的大模型计算集群。由此可见,此次莲花健康购买的算力,未来主要客户应为大型央国企、运营商、地方政务平台等。

但莲花健康主营业务是生产与销售以味精、鸡精主导的调味品,与正开拓的算力业务相差甚远,不得不让投资者对莲花健康的业务拓展目的、企业竞争优势及下一步市场布局等提出疑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该公司证券部,截至发稿无人接听。

莲花健康似乎看到了味精板块发展的天花板。该公司在1997年达销量巅峰时期,营收约22.2亿元,市场占有率达43.4%,但自2002年遭遇“味精致癌”等谣言风波后销量一路断崖式下跌。

多年来,莲花健康经过改名、改革、退市、破产重整等,终于在2020年通过重整收益,将控股股东变更为李厚文后,业绩开始转好。2023年中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莲花健康营收9.74亿元,同比上涨13.15%;净利润5015.96万元,同比上涨57.23%。

但中国味精市场需求仍不容乐观,智研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味精消费市场总量从2013年的114.6万吨降至2018年的89万吨,预计今年消费总量仅约77万吨。2021年,国内味精行情前三强为阜丰集团、梅花生物、宁夏伊品,市场占有率合计90%以上,莲花健康市占率仅4.92%。

因此,寻找第二增长曲线已经成为莲花健康未来生存的重点。

今年3月,该公司高价跨界预制菜领域,拟与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以溢价率970%到2000%,按3亿元至6亿元收购自嗨锅业务,但最终终止了该投资意向。

不过莲花健康急于转型的步伐仍没停下,此次给莲花健康进入算力赛道提供助力的新华三集团,为紫光集团旗下的核心孙公司。公开资料显示,紫光集团与莲花健康早有关系“纽带”,该次订单的推动者为莲花健康董事长李厚文,曾作为资本方代表参与紫光集团的重组。

莲花健康也在官网指出,公司的合作伙伴包括紫光集团、新华三、寒武纪-U等,主要业务为开展智能计算中心项目合作,在国内主要算力节点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智算中心,重点拓展包括通用大模型、自动驾驶等应用行业在内的算力租赁市场及人工智能相关业务。

但莲花健康此次近7亿元采购金额远超其可用资金规模,对于该公司资金实力能否足以支撑此次跨界也备受投资者关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莲花健康货币资金为13.8 亿元,其中5.9亿元为募集资金,受限资金7.7 亿元,可用的流动资金仅约2000万元,对于7亿元采购金额而言可谓“杯水车薪”。

另一方面,该公司业绩表现也不稳定。2021至2022年,莲花营业收入分别为18.15亿元、16.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9%和-6.83%;净利润分别为4436.44万元和4616.7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0.28%和4.06%。

莲花健康也表示,“本合同的签订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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