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3日电 3日晚间,威帝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显示,威帝股份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3003号)。“因你涉嫌限制期买卖威帝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0月20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该公司称,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陈振华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陈振华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
影响方面,威帝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月7日晚间,威帝股份发布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据公告内容,2023年7月4日,陈振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8%,成交金额1748万元。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6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2%,成交金额2656.56万元。
因威帝股份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时间是2023年7月15日,以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的规定,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陈振华声明称,本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票期间尚未知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数据及公司需要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减持的情况,本人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以及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票,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威帝股份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CAN总线控制系统、总线控制单元、控制器(ECU控制单元)、云总线车联网系统、传感器等系列产品。产品主要适用于客车、卡车系列。陈振华为威帝股份第一大股东,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持股比例为23.29%,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陈振华放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业绩方面,威帝股份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497.53万元,同比增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69万元,同比增2.01%。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3日收盘,威帝股份报4.86元/股,公司总市值2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