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新闻资讯2023-11-10 15:30:37橙橘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记者李楠楠

11月1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婕介绍,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5日起,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然维持30%不变,存量贷款和已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日起,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以烟台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记录为准,宅基地和小产权住房除外。新的认定标准真正实现“认房不认贷”,即贷款记录(含结清和未结清)不计入住房套数。需要注意的是,一个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在首次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才能再次申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存量贷款和已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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