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风光 横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资料图
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横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方面,即日起在横州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另外,即日起在横州市范围内购买新建车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横州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横州市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另外,对于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在优化购房入学模式方面,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在 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如城区学校招收完城区户籍适龄入学子女后剩有空余学位,可以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进入城区学校就读,如城区学校并无空余学位,可以合理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村委小学就读。
《通知》还提到,在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方面,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增加供应优质地块。继续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竞买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最低为起始价的20%,土地成交款可延长至一年内缴清。
要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驻横州市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