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石泉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
2023年10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石泉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699号)批准同意。
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共3个地块,总面积为2.7439公顷,其中:地块一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面积2.2078公顷;地块二位于池河镇双红村,面积0.2301公顷;地块三位于喜河镇洞沟村,面积0.306公顷。具体面积和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地块一和地块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古堰社区一组等三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石政函〔2022〕57号)等规定执行。地块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池河工业园区项目等十三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石政函〔2018〕92号)等规定执行。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三个地块土地已分别按上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后柳镇群英村七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四个地块,均位于后柳镇群英村七组(小地名瓦屋),地块一(区域代码89)拟征收面积0.2亩;地块二(区域代码90)拟征收面积0.02亩;地块三(区域代码91)拟征收面积0.3亩;地块四(区域代码92)拟征收面积0.53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和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该用地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石泉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后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后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