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复核
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
(1)对于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2)对于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9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9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3)对于进入延期审核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2.对社会保险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先按以下方式自行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申请人也可以到社保缴费经(代)机构,通过前台或自助终端查询在京社保缴纳情况。
3.经查询的缴费记录符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资格条件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