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漕泾镇朱漕公路(G228公路—已建段)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
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八村民小组399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3.6平方米、建设用地121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二)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九村民小组615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71.4平方米、建设用地720.8平方米、未利用地2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14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5平方米、建设用地1939.3平方米、未利用地2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动拆迁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沈彦菲
责编 | 沈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