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部备受市民关注的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教育医疗场所;
(三)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四)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活动场所;
(五)烈士陵园、革命教育基地等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
(一)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和餐厅等经营场所;
(二)候车室、候机室等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犬只禁入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携犬进入标识,对携犬人进行劝阻;携犬人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提前予以公告,并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机构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不得隐匿、转移犬只。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险,对饲养的犬只实行绝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