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内不得出租转让!佛山一区即将落实!

新闻资讯2023-11-01 16:03:24橙橘网

8年内不得出租转让!佛山一区即将落实!


以低于市场价购得人才房,是高层次人才扎根、落户一座城的方式,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修订的《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正在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据了解,人才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房。市民若对《修订稿》有意见建议,可于11月8日前向该局进行反馈。

高层次人才申购人才房之前
需连续6个月在顺德工作或参加社保

据了解,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1〕11号)自2021年7月20日开始实施。实施两年多以来,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聚居顺德、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更好地推动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启动了对《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根据《修订稿》,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在顺德区工作且已取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才,或者优粤佛山卡ABC类、以及D类中符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万元及以上的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且非“零申报”)。

人才房最高售价拟为
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

根据《修订稿》,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该销售均价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最高销售价格最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报请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人才专卖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人才专卖房不动产登记簿权属人应为购房人,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备注“本房屋属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需遵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政策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应按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已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的除外。

根据《修订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计算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此外,若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未能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需向政府补交的价款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

据悉,购房人未满足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条件,确需政府回购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2023-10-11

2023-10-11

2023-10-11

2023-10-11

编辑 | 新佛山编辑部

来源 | 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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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出租  不动产  区政府  顺德区  登记簿  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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