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601066.SH,06066.HK)再因场外期权业务被警示。
日前,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中信建投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中,存在对个别交易对手方准入及是否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审查不到位的情况。
“上述情况反映出中信建投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北京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非中信建投首次因场外期权业务的开展被监管“点名”。
2022年6月2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指出,经查,我会发现中信建投1笔场外期权合约股票指数挂钩标的超出规定范围,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彼时称。
据了解,场外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期权合约,是根据场外双方的洽谈,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由于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开展对券商要求较高,因此由于场外期权业务开展而被监管点名的证券公司,多为龙头券商。
例如,2022年6月2日,除了中信建投外,另两家头部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601995.SH,3908.HK)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688,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也因场外期权业务违规被证监会警示。
案由方面,中金公司因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华泰证券则因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等三方面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2012年开展试点,作为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重要内容,场外期权业务得到了监管的多轮规范。
2018年5月30日,中证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对交易商管理、标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数据报送、监测监控、自律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全面规范。
同年8月1日,中证协发布了场外期权业务一、二级交易商名单,共16家证券公司入选。其中,一级交易商有7家,二级交易商有9家。同时,公布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名单。
2021年9月25日,中证协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场外期权业务的制度供给,促进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发布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灵活设置资质要求。二是适度扩大标的范围。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四是稳定业务预期。五是强化监测监控。
2023年3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证券行业压力测试机制,促进券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中证协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2023年度压力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券商的压力测试工作,便包括场外衍生品业务压力测试。
《通知》指出,本次压力测试通过综合覆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分析,考察交易商在极端情形下的风险承受与风险应对能力。此外,《通知》对本次场外衍生品业务压力测试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本次压力测试、业务部门积极配合等,以保障场外衍生品业务压力测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