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及市相关部门要求,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期对已办理完提取、贷款手续的业务进行了严格稽核,发现有20户缴存职工利用不法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公积金,目前已收回13户,资金93.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针对社会上由中介参与、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共同购买低价小平米房产,即买即提公积金立即过户,没有真实购房自住意向,属于违规行为。针对不同提取类型所提供虚假的买卖合同、个人信用报告等证件材料,串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骗取贷款的行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大力度进行稽核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同时,缴存人正常办理业务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收到“小卡片”或者自称有“内部渠道”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于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请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如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向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举报,也可以向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报案。
我中心将持续对不同类型的违规提取、贷款业务进行严格稽核审查,一经查实,对违规行为通过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记入业务管理系统列入黑名单。缴存人如有上述违规行为,请尽快与我中心联系,将违规提取、贷款的资金及时全额退回。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望广大缴存职工周知。
联系电话:0477-8189622、0477-8588106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9月26日
来源: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审稿:晓乌、阿伟
编辑:李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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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达拉特旗102.1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