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30号—40号土地征收公告
看看有你们村吗?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3〕第30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城关乡杨徐寨村西北、国道327路南,四至范围:东至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南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北至国道327。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城关乡杨徐寨村北、封黄南路路西、国道327路南,四至范围:东至封黄南路,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国道327。
地块三: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城关乡杨徐寨村封黄南路路西、两卷书学校北对过,四至范围:东至封黄南路,西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南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北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已批国有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1号
封丘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605号),2023年5月2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城关镇万庄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镇万庄村园地0.087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城关镇万庄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2号
封丘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3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344号),2023年4月25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城关乡杨徐寨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乡杨徐寨村耕地13.1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962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城关乡杨徐寨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3号
封丘县2022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3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313号),2023年4月25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2022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城关乡姜庄村、前王庄村和水车里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乡姜庄村耕地26.9225公顷、林地0.2987公顷、其他农用地1.4147公顷,前王庄村耕地0.3451公顷,水车里村耕地21.6298公顷、林地0.2987公顷、其他农用地1.358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城关乡姜庄村、前王庄村和水车里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补偿标准均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4号
封丘县2022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4月18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468号),2023年5月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2022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城关乡一家王村、姜庄村、前王庄村、水车里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乡一家王村耕地9.9735公顷、林地0.13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4公顷,姜庄村耕地2.7445公顷、林地0.13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1公顷,前王庄村耕地14.8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7公顷,水车里村耕地2.59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城关乡一家王村、姜庄村、前王庄村、水车里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补偿标准均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5号
封丘县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3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327号),2023年4月25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城关乡边庄村、一家王村、姜庄村、前王庄村、水车里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乡边庄村耕地4.7989公顷、一家王村耕地0.1186公顷,姜庄村耕地0.6723公顷,前王庄村耕地2.6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7公顷,水车里村耕地22.6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585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城关乡边庄村、一家王村、姜庄村、前王庄村、水车里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补偿标准均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6号
封丘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于2022年10月10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447号),2023年1月1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黄德镇叶寨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黄德镇叶寨村耕地0.2641公顷,园地0.375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黄德镇叶寨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7号
封丘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于2022年9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362号),2023年4月25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城关乡山里寨村、杨徐寨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乡山里寨村耕地10.9714公顷、园地3.3112公顷、林地0.2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5134公顷,杨徐寨村耕地5.0932公顷、园地1.3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城关乡山里寨村、杨徐寨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补偿标准均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8号
封丘县2022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于2023年3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313号),2023年4月25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2022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尹岗镇刘岗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乡尹岗镇刘岗村耕地1.486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尹岗镇刘岗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39号
封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3月29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465号),2023年5月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封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应举镇闫小寨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应举镇闫小寨村耕地4.1040公顷,园地1.0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应举镇闫小寨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就业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40号
长垣至修武高速公路封丘至修武段(封丘段)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400号),2023年4月2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长垣至修武高速公路封丘至修武段(封丘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东至封黄路(S219),西至新长公路,南至封丘县应举镇高吕寨村、南范村、石楼村、宋小寨村、孙马台村、范庄村、马房村、闫小寨村;陈固镇塔北村、西丈八村;王村乡大刘庄村、大马寨村、高王庄村、汪贾村、西王庄村、张贾村、郑贾村,北至封丘县应举镇高吕寨村、南范村、石楼村、宋小寨村、孙马台村、西范庄村、西马房村、闫小寨村;陈固镇塔北村、西丈八村;王村乡大刘庄村、大马寨村、高王庄村、汪贾村、西王庄村、小城村、张贾村、郑贾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王村乡大刘庄村、大马寨村、高王庄村、汪贾村、西王庄村、张贾村、郑贾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王村乡小城村,应举镇高吕寨村、南范村、石楼村、宋小寨村、孙马台村、范庄村、马房村、闫小寨村,陈固镇塔北村、西丈八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补偿标准均为每公顷61.5000万元,涉及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均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 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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