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1月9日召开《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部备受市民关注的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最核心内容是实施养犬登记,明年一月和二月为养犬集中登记期,届时线上线下均将开通便捷通道方便市民登记。《条例》适用范围为: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
包括总则、养犬登记、犬只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养犬登记和犬只防疫是法规重点。
总则
建立了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政府、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以及养犬人自律的管理体制。
养犬登记制度
明确了养犬登记的前置条件、登记机关、登记时间、登记流程、养犬登记有效期、养犬登记变更注销等内容。明确了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遗失的处理办法、证牌信息文件等方面相关的禁止行为。同时明确我市实行禁养犬名录制度,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分类别作了过渡处理规定。
犬只防疫方面
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的机构和时限。规定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明确禁止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犬只尸体。规定了无主犬尸体的收集责任人和处理办法。规定了发现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等疫病时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