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钢集团回应“毒地”纠纷:此前已如实披露

新闻资讯2023-11-10 08:21:30橙橘网

苏钢集团回应“毒地”纠纷:此前已如实披露

  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针对“毒地”纠纷,11月10日,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钢集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称,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公司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

  苏钢集团:此前已如实披露土地存部分污染

  针对披露及交易情况,苏钢集团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公司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由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转让给佳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经过222轮举牌,联合体方以85.25亿元竞得挂牌评估值30.5亿元的苏州绿岸95%股权及债权。

  对于地块检测情况,苏钢集团称,2022年,联合体方与苏钢集团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其中,对于2号地块情况,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谈及施工作业情况,苏钢集团表示,2016年,公司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苏钢集团了解到,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苏钢集团表示,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苏钢集团将与各方一道,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购房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尊重生效判决结果,维护司法权威。

  买到14块“毒地”陆家嘴索赔100亿

  中新经纬注意到,11月3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佳二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合称“被告方”)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陆家嘴表示,经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已确定2016年竞得的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针对上述问题,原告方请求判令被告一(苏钢集团)向原告承担赔偿100.44亿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请求判令其余被告就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官网显示,苏钢集团始建于1957年,已建成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精品特钢为主的绿色钢铁制造基地,产业布局包括钢铁产业和物流产业,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天眼查App显示,苏钢集团的注册资本达到10.17亿元,风险总量达到18127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继友。苏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苏钢集团92.46%的股份。通过股权穿透发现,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背后出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身影,而后者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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