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办法和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申请办法
1.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申请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江苏省2024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后),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经所在报名点初审,11月10日前交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应结合实际,由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对于申请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各地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并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形成《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并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考试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一、江苏户籍考生申请流程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统战部门组织审核;台湾户籍考生由台办审核。其余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考生自主完成市、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后,将本表交高考报名点(中学)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二、非江苏户籍考生申请流程
非江苏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按照户籍所在省规定的程序,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高考报名点(中学)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三、其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连同此表(仅填写基本信息)一并交高考报名点。
2.符合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的优待措施,按有关文件执行。
3.考生须认真填写表格中栏目,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交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享受照顾资格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4.申请表仅做信息采集使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政策,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24年招生政策为准
附件表格下载:https://www.jseea.cn/webfile/upload/2023/10-19/10-37-47013640215017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