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鹿城区松台片区(籀园片区东南首)
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实施征收的决定
一、征收范围
以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所示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
九、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