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全文如下:
筑建通〔2023〕261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银行业相关金融机构: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关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政策解读:以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作为房屋套数认定范围,确定是否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举例:居民家庭在观山湖区无成套住房,但在贵阳市其他区(市、县)、开发区或在其他城市有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如果在观山湖区购置房屋,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在观山湖区有成套住房的,无论名下是否有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均不享受首套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政策解读:在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购置房屋,符合“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条件,需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住房套数情况的,由居民家庭成员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向购房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房屋套数查询服务,并提供查询结果。
来源:贵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