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詹兴晶
5月31日,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城农商行”)合计约5.46亿股股份因无人报价遭流拍。
此次股权拍卖已是该笔股权的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共计约6.44亿元。此次起拍价较今年4月下旬首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7.15亿元已打了9折。以兴城农商行总股本计算,上述股权合计占比达54.6%。
如此大比例的银行股权被拍卖的案例相当少见,兴城农商行股权被强拍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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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合同纠纷,54.6%股权遭强拍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被强拍的兴城农商行54.6%股权持有者为北京鹿鸣伟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声誉北都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中艺志晟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浙商佳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宏础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兴基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昌盛隆达装饰材料经销有限公司、北京三义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也是兴城农商行的前八大股东。
据吉林省华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八家股东共持有兴城农商行54.6%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总市场价值为7.15亿元。
评估报告同时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城农商行资产合计137.4亿元,负债合计14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56亿元。2021年兴城农商行实现净利润为-8.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八家股东均因与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山江源农商行”)借款合同纠纷被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了被执行人。
2018年4月28日,八家股东将所持有的兴城农商行全部股权出质,质权人为白山江源农商行。2022年8月4日,因与白山江源农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八家股东所持的兴城农商行被冻结,冻结期限3年。2022年8月24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要求八家股东及关联公司偿还白山江源农商银行借款本金8.9亿元及相关利息,若未履行偿还等义务,则白山江源农商行对质押的兴城农商行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23年3月15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拍卖八家股东持有的5.46亿股兴城农商行股份,并对拍卖标的物、拍卖起拍价、竞买人条件、网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兴城农商行曾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停止拍卖八家股东持有的5.46亿股股份,理由之一是八家股东已被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认定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关联关系、由实际控制企业超比例持股、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行为,严重损害银行利益”。如果法院强行拍卖,拍卖成交后银监部门未予审批,将面临股权交割过户难题。若强制过户,则面临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与对抗,损害竞拍者利益,影响司法权威。后来兴城农商行的异议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
2023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吉06执异10号的执行裁定书披露,兴城农商行前八大股东已被列为被执行人,且因涉嫌骗取白山江源农商行贷款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目前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时代周报记者致电兴城农商行,询问前八大股东与白山江源农商行的借款合同细节,截至发稿电话未能接通。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6月,原银保监会公开第五批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计43名,上述兴城农商行8大股东赫然在列。据披露,此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份;隐瞒关联关系;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存在严重逃废债行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挪用、占用资金;违规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融资;违规安排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拒不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
曾陷1.28亿骗贷风波,两员工被处罚
资料显示,兴城农商行于1999年09月20日在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家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去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兴城农商行被骗取贷款共计1.28亿元的案件细节,案件涉及该行两位内部员工,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根据裁定书,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间佟某多次采用冒名顶替、借新还旧、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在兴城市碱厂满族乡朱家村采取“虚构建设大棚基数,多贷款少建棚、陋建棚”的作案手段,以兴城市碱厂乡人民政府根据兴城农商行的函而开具的大棚物权证为抵押,骗取兴城农商行下属药王支行、碱厂支行、望海支行等3个支行共计大棚抵押贷款10笔,贷款金额总计1.28亿元。
据了解,骗取上述1.28亿元贷款的抵押物为448个大棚物权证,而佟某本应建448座大棚,但实际只建了279座。案发后,经过评估机构评估,佟某骗取贷款案涉案抵押物价值为3131.50万元,涉案抵押物土地经营权价值为236.39万元,两者合计仅约3367.89万元。
贷款发生时,佟某仅偿还该行贷款本金约2.57万元,利息1513.72万元,总计不过1516.28万元。因佟某对上述贷款无法偿还,造成该行损失7915.83万元。
被告人兴城农商行望海支行行长赵某、信贷员张某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放贷款,在贷款发放前不进行贷前核实,明知佟某提供贷款数据造假,虚构抵押物不实的情况下,仍向佟某出具发放贷款的调查报告,并发放贷款7400万元,最终导致贷款到期无法收回。
最终法院判决佟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某和张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佟某退赔被害单位兴城农商行7915.83万元。
除了上述1.28亿元骗贷事件,兴城农商行还受到多次行政处罚。2020年7月31日,兴城农商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本行股权质押贷款,监事会2018年未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调查未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处罚款20万元。2022年6月13日,兴城农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被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
2020年6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葫芦岛市监委消息,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